2)第三十三章 志同道合_我不做律师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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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任自由的风声雨声。

  林焕用温热的手指划去窗上的雾气,看见了窗子外层无数晶莹的雨滴。

  新的雾气又腾上来了,林焕还是用手指去划,划着划着,终于划出了一个名字。

  “陈武”

  林焕眼神迷蒙,望向窗外的细雨,微微出神。

  从烈士陵园回来后,原本陈武那已经逐渐模糊不清的样貌再一次清晰起来。

 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,哪怕再不舍,也还是要分开的。

  但是,人的相遇从来都不是为了分别。分别也只是为了更好的相遇。

  或许,在未来的某一年,某一月,某一天,某一刻,惊鸿一瞥,你会遇到那个曾经不想分别的人。

  偶然相遇,必然分别,再次相遇。

  人生是一个莫比乌斯环,重复、重复、重复。

  分别,是为了更好的再遇。

  六年了。

  分别六年,他不再是当初稚嫩青葱年华的少年。

  而陈武,永远的停留在了除夕夜的夜晚。

  大学三年级时的一别,不曾想却是天人永隔。

  即使已经见过太多次的世间极致的黑暗,自以为坚强的心,在听到好朋友,好兄弟去世的消息,还是不受控制的颤抖起来。

  人的一生,会有许许多多,各方面的朋友,但是志同道合的兄弟。

  很少……很少……

  “呼。”林焕吐出一口浊气,望向窗上滴落的雨水,目光幽深。

  曾几何时,他和陈武也一样,壮志凌云,愿意为人民奉献所有。

  只是不同的在于,陈武言行一致,真真正正的去做了。

  而他,逐渐在社会中失去了这份念头,变回了一个普普通通的俗人。

  英雄之所以伟大,正是因为他的精神,非常人所能做到的。

  微微摇头。

  “多愁善感,可不是我的风格。”林焕苦笑一声,将窗帘拉上,躺倒在床上。

  直愣愣的盯着天花板,看了半响将手机拿了起来。

  看会儿视频,舒展一下情绪。

  刚打开B站的客户端,林焕就看到了右上角99+的消息音,愣了一下,点开消息栏。

  评论和点赞林焕没有管,而是注意到了私信栏的一个带着黄色v认证的账号。

  林焕诧异的点开了头像,是一位三十多万粉丝的up主,点开私信。

  “林律师你好,我是鬼畜区up主,你的视频是很好的素材,我想用你的视频做一个鬼畜视频,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你的授权。”

  鬼畜?

  林焕混了这么久B站,自然是知道B站最开始火爆的专区除了二次元就是鬼畜区了,虽然现在有些没落了,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,即便没落那也是有着庞大观众基础的专区。

  只是林焕完全想不通,他一个认真科普法学知识的视频,怎么做成鬼畜?

  想了想,还是回复了一下。

  “在不损害我本人名誉的前提下,我的视频可以授权给你进行剪辑。”

  回复了这句话后林焕就不管他了。

  这句话是个很明显的言语陷阱。

  损没损坏名誉的界限林焕并没有解释清楚,这给林焕留有了很大的可操作空间。

  倒不是想坑这个up主,只是单纯的做事留一手,没有这个习惯,林焕早就被人坑的裤衩不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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