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两百五十六章 当众明辩,不惧群情_重生之再许芳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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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有两条规限不能触及,否则即使有文书为凭,也不受律令承认,其中一条,若无户部免征赋税之令,五年不赋,则地收回国有。”

  不待诸人发表意见,虞沨又沉声而言:“更有一条,若为边防重镇之屯田、养民置居之均田或者州郡防洪之滩涂,无论官民皆不可私自买卖,诸位手中文契,可曾注明那些良田本身,原为滩涂行洪之用?”

  关于土地田原之性质作用,文契上必有明示,若无天子行印颁诏,六部皆无权擅自更改,即使有人利欲熏心,也不敢私改土质地用,而之所以郫南泻洪之地被勋贵世家公然“瓜分”,起因基于两点。

  其一,当年东明国灭之际,大隆建国之初,内忧外患不断,政务尚不周备,漏洞实多,便有那些贪利者,看中了这行洪无主之地,说服金、秦二相,暗箱操作,而当年金、秦两党在高祖“平衡”“撮合”之下,矛盾尚不如眼下激化,便一拍即合,竟将泻洪之地买卖瓜分,因皇室多重养民之均田与边防之屯田,于这两类监管严格,却不甚重视滩涂之地,故而,才让这些权贵有了可乘之机。

  其二,建国之初,朝中官员升擢贬斥广泛,再兼东明末年国政原本几近瘫痪,尤其工部水利如同虚设,缺乏水利人才,朝臣仅凭州志记载,观并州沿岸百年无水患之忧,只以为那行洪之地也如虚设,就算耕为良田,也无关紧要,更加放心大胆,而地方百姓,更不知何为行洪用地,横竖不是自家田地,自然不会在意归属何家,偏偏建国以来,华北地区又从无洪涝之险,这事演变到后来,就成了那些占地权贵心照不宣的秘密。

  官府之所以还出示份文契,无非是防备权贵们相互争地,以致纠纷闹事。

  可是随着大隆朝政建全,工部水利官员自然察觉到行洪之地以为他用,奈何瓜分占地者势大权深,又经威胁利诱,便都坐腊,装作不察。

  这些水利官员却到底还是心怀忐忑,应当将行洪之地关健作用告知了金、秦二相。

  可已经消化在腹中的肥肉,有谁愿意再吐出来?

  故而,并州流域诸县县令得了“警告叮嘱”,对河务堤防之事尤其尽心,防的就是一旦水患,天家追究原因。

  只原本处于险滩之处,行洪用地又被高筑堤坊,风调雨顺时无虞,一旦多发暴雨,便难免洪涝绝堤。

  不过是迟早而已。

  但朝中有金、秦二相掩示,水利官员装慒,若非虞沨经历了一回,早怀孤疑,只怕也难以想到水患之因,竟是这等缘故。

  且说眼下,这些受挑唆蛊惑的所谓“权贵”,大多是继承父祖传家,只知田地归属自己,却不明其中险情,方才糊里糊涂地拥堵城门,妄图“讨个说法”。

  这会子被虞沨“温言提醒”,不少人细看文契,才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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